发布单位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 鲁政发〔2017〕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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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9-20 | 生效日期 | 2017-09-2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其他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7/9/27/art_6950_216973.html |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把好饮食用药安全每一道关口的部署要求,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食安山东”建设为统领,坚持严字当头,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助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水平、产业发展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准要求相适应,将山东建设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地区之一,努力打造食品安全放心省。
(一)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力争达到80%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经营店标准化经营基本达到100%。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5%以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5%。
(三)规模以上重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建立快速检验室,入场销售者建档率和食品安全自查落实率均达到100%。大中型商超重点食用农产品基地直采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基本消除“三无”食品。
(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良好)以上达到100%,季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率达到100%。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清洁厨房”率达到100%。
(五)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简称“三小”)登记备案率和监管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
(六)“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占同类农产品产地面积的比例达到60%以上,认证数量达到14300个。创建100处省级现代渔业示范园区、300处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40个食品生产示范基地、850家食品生产示范企业、5000家流通示范单位、10000家餐饮服务示范单位、700条“三小”示范街(区)。
(七)所有市、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级以上食品安全市和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所有涉农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水平。将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建立完善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等监管机制。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企业标准化改造。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打造追溯监管平台,提升源头追溯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环保厅)
(二)提升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水平。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推行先进管理方式,实施企业自查、监督检查、第三方协查的“三查”模式。强化风险管理,执行一市一清单、一企一清单“两清单”制度,加大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力度。持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对标规范”行动,降低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发生率。(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提升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水平。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实施“四个一”建设,即完善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一个快检室、配备一块信息公示屏、建立一本经营业户动态档案。深入开展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行动。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严格准入标准,以高风险品种为切入点,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度,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
(四)提升大中型商超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大中型商超放心肉菜质量安全公开评价,推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推行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推进品牌食用农产品、出口企业“三同”食品进超市。推行放心肉菜、品牌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全面推动大中型商超食品现场制售场所硬件改造,规范制售行为。(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提升进口食品质量管理水平。推进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酒类、食用植物油、肉类等重点进口食品专项治理。规范口岸检验检疫监管执法行为,加强进口食品追溯管理和收货人备案管理。严厉打击进口食品走私行为。(责任单位: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公安厅)
(六)提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严格实施生产许可,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查力度。强化“食品级”标识管理,规范产品标识及使用说明。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定期公布集中消毒单位名单。(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提升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水平。强化餐厨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闭环式管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病死畜禽、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机制,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畜牧兽医局)
(八)提升产业规划管理水平。将食品产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加快建设产业特色明显、集群优势突出、结构布局合理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规划建设一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产业聚集区、园区,在原料富集地区建设特色食品加工示范基地,提高产业集中度。结合城市改造、社区商业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居民社区、办公集聚区、商圈、学校、医院、景区(点)和交通场所等重点场所的食品经营规划布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提升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创新电子商务与食品产业的集成应用模式,促进食品产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促进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推进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保障生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中央厨房,实现原料统一加工、集中配送。大力发展早餐、快餐、团餐和网络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形式,规范发展高铁网络订餐。推动中华老字号及地方老字号食品传承升级,开发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新产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济南铁路局)
四、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规定。深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积极探索推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治理、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
(二)深入开展“清洁厨房”行动。在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将养老机构、机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的食堂纳入实施范围,不断扩大覆盖面。深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继续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推行色标管理,鼓励开展白手套、白毛巾、白口罩“三白”行动,提升厨房卫生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民政厅、省总工会)
(三)深入开展校园绿色餐饮行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月度自查和监管部门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等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四查”制度。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源头控制,推动大宗物品统一集中采购,鼓励专业公司参与学校食堂管理。定期开展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组织家长评议。开展“品牌食品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养成科学合理膳食习惯。实施学生小饭桌动态登记公示和星级管理,逐步推行“微管理”,方便学生家长选择和监督。(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深入开展窗口单位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将食品安全纳入旅游景区和交通场所综合治理范围。严格许可审查,强化日常检查,监督景区及交通场所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景区及其周边和铁路、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交通运输厅、济南铁路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主动收集网上负面评论,提高监管靶向性。监督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等制度。重点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网络餐饮服务应具有实体店铺并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并持有健康证明,送餐容器无毒、清洁,符合卫生标准。(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
(六)深入开展“三小”规范提升行动。全面实施《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加强对“三小”登记、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三小”综合治理。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落实正面与负面清单,鼓励支持“三小”集中生产经营,规范提升“三小”生产经营水平。(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
(七)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提升行动。以农村群众日常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为重点,针对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超保质期、商标侵权和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将农村集市、庙会等临时性集中消费场所及农村聚餐、农家乐等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对农村食品供货商的监管,严格食品经营许可。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行为。(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
(八)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屡打不止、屡禁不绝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和重要时段,持续开展系列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常态化公开曝光机制,形成有效震慑。(责任单位:省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
(九)深入开展品牌创建行动。以“安全、健康、口碑”为核心,“点线面”结合、立体化推进“食安山东”品牌建设和“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全产业链培育放心品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创建,整体提升山东食品品牌形象。通过持续创建和培育,带动更多企业积极争创品牌,形成品牌集聚效应。(责任单位:省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重大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同责,实行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负总责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食安委、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形成协同推进的整体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省食安办、各级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食品安全等相关资金,保障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顺利实施。落实有岗位、有职责、有人员、有手段“四有”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应急处置和基层监管能力等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级人民政府)
(三)加强制度保障。健全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鼓励完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引导企业制定完善企业标准。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引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着力实现上下游食品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执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加强社会共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营养消费知识,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规范自律和引导作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责任单位:省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
(五)加强考核评估和问责。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纳入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和对各级政府的考核评价,列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创建评定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食安办、省文明办、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级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