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 发布文号 | 内农牧质发〔2017〕3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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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10-27 | 生效日期 | 2017-10-2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其他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nmagri.gov.cn/zxq/xztz/714180.shtml |
各盟市农牧业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农牧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厅党组提出的“扶优、扶强、扶安全”的监管理念,加快推进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加快推进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与政策扶持衔接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0月27日(337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加快推进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与政策扶持衔联动的实.pdf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