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国卫办食品发〔20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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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1-18 | 生效日期 | 2017-01-1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指南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计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为指导各地依法开展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构建“县乡村一体化”食品安全工作体系,我委组织制定了《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指南》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
二、各地要依照《指南》,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方式方法,以服务公众饮食安全、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优质高效开展工作,努力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指南》是卫生计生基层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技术性参考文件,有关工作要求如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新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