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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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2-01 | 生效日期 | 2018-02-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附件: 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最终 体育总局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表皮生长因子和鼠神经生长因子不纳入《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管理范围的通知 http://cnda.cfda.gov.cn/WS04/CL2051/229608.html |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2018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2018年兴奋剂目录公告--最终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