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市监食监二〔2018〕1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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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6-07 | 生效日期 | 2018-06-0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其他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等饮品店发展迅速,“网红奶茶”“网红果汁”等饮品吸引广大消费者购买饮用。但检查发现,部分饮品店使用过期原料、卫生条件差、虚假宣传等问题较为突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为加强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各地要督促饮品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饮品制售行为。从业人员要取得健康证明,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保持个人卫生和手部清洁。采购的鲜奶、奶粉、植脂末、茶粉、茶包、水果、蔬菜、果酱、糖浆、食品添加剂、一次性杯具和吸管等原辅料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贮存、运输和盛放原料的容器应安全、无害,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保持清洁。购进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安全、无害。制作食用冰、奶茶、果蔬汁的水,应为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生活饮用水。用于加工制作果蔬汁的水果、蔬菜应新鲜安全并清洗干净。禁止使用腐败变质的水果、蔬菜以及超过保质期的果酱、糖浆等原辅料加工制作饮品。奶茶、果蔬汁等饮品的公示信息和广告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存在虚假内容。产品宣传中使用“无糖”“低脂”“鲜奶”“现切水果”等内容的,要与实际相符。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
各地要组织对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等饮品店开展现场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饮品和原辅料进行监督抽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复核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检查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自制饮品、机打饮料或定型包装饮品的行为,从业人员的健康卫生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二)对经营鲜榨果蔬汁的,检查水果、蔬菜的进货查验记录以及保存情况。
(三)对经营冲煮饮品的,检查冲煮所用果汁原浆、奶粉茶粉等产品标签是否合规,杜绝使用无证产品和超过保质期产品。
(四)对销售机打饮料的,检查一次性杯具、吸管和现调饮料机供应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
(五)对制作饮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检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保存情况。
(六)食品经营者是否按要求设立专门用于自制饮品制作的专用操作区域并按照要求操作;榨汁机等工具容器在使用前是否洗净消毒,盛装自制饮品的饮具是否清洗消毒。
(七)净水处理设备使用及用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对现场检查、产品抽检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情节较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要及时将违法违规经营者名单及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通过监管部门官方网站、“两微一端”、新闻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对监督检查中多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要从严从重处罚,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四、强化社会共治
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监督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等饮品店的经营行为,及时核查处置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购买奶茶、果蔬汁等饮品前,先查看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饮品品质信息和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等,不要购买饮用无证饮品店制售的饮品。
各地在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要及时报告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