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税委会公告〔20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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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5-13 | 生效日期 | 2019-05-1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根据我国利益相关方的申请,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采取暂不加征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退还已加征关税税款等排除措施。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见附件。
附件: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