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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2019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36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9号
发布日期 2018-12-26 生效日期 2018-12-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8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8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和第四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61000、04063000、04069000)均已超过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c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2018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9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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