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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做好2018年出口食品企业质量 管理升级“逐一帮扶”行动计划的通知(国认注〔2018〕1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40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认注〔2018〕11号
发布日期 2018-03-07 生效日期 2018-03-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文件精神,按照质检总局“质量提升行动年”部署要求和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2018年认监委将组织各直属局开展出口食品企业质量管理升级“逐一帮扶”行动计划,助推出口食品质量提升和产业升级,培育新的竞争优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落实2018年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和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要求,实施以“认证+”、“ISO+”、“三同+”等10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出口食品企业质量管理升级“逐一帮扶”行动计划,指导帮助企业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鼓励企业获得认证,对外加快形成出口竞争新优势,对内成功实现内销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带动国内整体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深化改革,优化服务

    转变政府职能和治理方式,固化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监管模式改革成果,备案评审全面采信认证结果,提高备案认证联动监管效能,提升贸易便利化服务水平。

    (二)积极引导,多元共治

    检验检疫部门通过宣传、组织和协调等方式发挥引导作用,突出企业在质量管理升级中的主体地位,鼓励认证机构、技术机构和商务服务平台等市场主体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摸清辖区出口食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现状,“一厂一策”逐一帮扶,抓住辖区主打企业和行业重点帮扶,推动逐个行业抓质量管理升级,力求取得明显成效。

    (四)检地联合,共建推动

    发挥地方政府作用,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联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因地制宜”组织实施。配合地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双安双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等专项行动,共建推动,形成合力。

    三、主要目标

    出口备案注册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出口食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升级,质量管理水平对照国际先进标准和方法得到进一步提升。企业运用认证手段进入国内外中高端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扩大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满足国内消费升级需求能力得到增强。出口食品企业质量管理带动国内产业升级的标杆作用凸显。

    四、帮扶内容

    继续落实2017年部署的各项帮扶措施,2018年根据企业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主要通过 10个“方法+”的形式和举措开展质量管理升级帮扶。

    (一)“ISO+”

    组织做好出口食品企业运用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推动企业尽快完成换版。引导更多未获认证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扩展认证覆盖面。鼓励结合HACCP体系实施,促进两个体系的整合融合。提高企业已有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运行水平。引导企业强化体系自查内审,加强企业内审员队伍建设。

    (二)“食品防护+”

    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92号)要求建立实施食品防护计划(FDP)。指导企业科学评估生产加工过程存在的人为因素引入的非传统食品安全危害,采取适当的预防控制措施,探索与已有的HACCP等体系融合实施。

    (三)“SPC+”

    指导企业根据实际生产管理要求,探索引入统计过程控制(SPC)工具,提高HACCP体系关键控制点监测和控制科学性,提升产品质量指标一致性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实践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理念。

    (四)“认证+”

    指导帮助出口食品企业选择和应用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国际国内通用的质量管理体系,如全球食品安全倡议承认的中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 GAP)、全球良好农业规范 (GlobalGAP)、英国零售商协会全球标准(BRC)、全球水产联盟 (BAP)等,鼓励企业获得认证。

    (五)“对外注册+”

    帮助企业了解境外目标市场特别是新兴市场的技术法规、标准等要求,解决达到国外要求的具体技术问题。指导解决企业境外注册、市场准入困难,积极协调推荐合格企业对外注册,提高企业市场多元化水平。

    (六)“走出去+”

    鼓励企业“走出去”,把全球的好产品带回国内市场来。根据企业需求,做好对目标国政策、技术法规的咨询工作;提前为企业提供“走出去,运回来”相关进口检验检疫、注册备案和认证等市场准入要求的指导,依法依规帮助企业及时解决进口的实际困难。

    (七)“‘三同’+”

    扩大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加大力度促进“三同”上线企业数量和产品种类较快增长,探索建设“三同”公共品牌,培育形成一批企业“三同”品牌。加强对商超、电商和其他商务服务平台的引导和支持,扩大“三同”产品市场推广和销售。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三同”企业政策资金方面的扶持。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开展相关试点示范工作。

    (八)“RD+”

    自主研发(RD, research & development)是我国出口食品企业的薄弱环节。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逐步弱化代加工角色定位。指导支持企业适应国内外消费升级需求,工艺、产品等方面的研发过程,除满足安全性、合规性要求外,更突出满足质量分级和消费者体验等指标。

    (九)“品牌+”

    鼓励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实施差异化品牌战略。引导鼓励企业探索统筹运用“三同”公共品牌和企业自有品牌,顺利拓展国内市场,形成优质优价的良性质量提升机制。

    (十)“党建+”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三级联动”支部工作法,把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等相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促进质量管理升级、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示范基地。鼓励与非公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实施共建联动,提升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的带动作用。

    五、组织实施

    (一)调研分析(3月20日前)

    组织研究分析辖区出口食品企业历年提交的年度报告、企业建立的安全卫生和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获得认证等基本情况,形成质量分析报告。积极向各级地方政府提交质量管理升级分析报告,并提出联合地方部门推进工作的建议。

    (二)完成部署(3月30日前)

    根据调研分析,制定和下发本局帮扶计划落实方案,方案应包括:

    1.保障措施。明确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建议直属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2.帮扶工作组。组织检验检疫相关监管和评审员成立帮扶工作组并指定负责人,工作组可吸收HACCP、GAP认证审核员参加。

    3.帮扶台帐。为每家出口食品企业建立帮扶台帐,记录企业基本状况、帮扶需求、帮扶措施、帮扶成效等。

    4.督导机制。建立直属局对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机制。

    (三)组织落实(4月-11月)

    根据帮扶计划落实方案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四)总结提炼(11月10日前)

    提炼分析帮扶成效,完成年度总结工作。

    请各直属局在3月31日前将《出口备案食品企业质量管理升级分析报告》、《2018年出口食品企业质量管理升级“逐一帮扶”行动计划落实方案》,在11月20日前将《2018年出口食品企业质量管理升级“逐一帮扶”行动计划完成情况总结》报认监委注册部。

    六、协调配合

    请各直属局在开展帮扶行动过程中,做好与相关组织机构的协调配合。鼓励和支持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出口产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促进联盟、国家HACCP应用研究中心和专业科研院所等组织和机构根据企业需求提供质量管理提升、“三同”品牌建设和对接市场等服务。鼓励HACCP、GAP等认证机构通过“一审多证”、采信监管部门评审结果等方式,减少审核和不必要收费,为企业提供务实增值服务。各直属局不得强制企业参加收费培训和接受指定机构的有偿技术服务,同时负责监督相关机构不得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遇有企业反映问题,直属局应及时约谈相关机构并向认监委报告。

    七、支持保障

    (一)认监委注册部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和活动信息;组织举办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大讲堂;组织召开2018年全国HACCP研讨会暨质量管理升级帮扶推进会;加强进出口食品注册评审专家“传帮带”团队建设,根据各直属局需求提供培训师资、技术指导等支持。

    (二)协调认监委信息中心、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和国家HACCP应用研究中心等部门和机构配合各直属局工作。组织编印国际先进认证制度、管理方法及标准汇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92号)释义等材料。升级完善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在帮扶工作推进过程中,一是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并通过“三级联动”支部工作法带动企业相关支部在质量提升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要求,杜绝增加企业负担等现象。

    联系人:认监委注册管理部注册二处  雷晓娟、陈超

    电话:010-82260740、82260853

    传真:010-82260755

    邮件:leixj@cnca.gov.cn、chenc@cnca.gov.cn

    国家认监委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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