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农业部 农业部 | 发布文号 | 农办医〔2017〕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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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9-01 | 生效日期 | 2017-09-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限量相关 | |
备注 |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7〕1号),各地完成了2017年上半年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控项目基本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共检测畜禽及蜂蜜产品兽药残留样品5075批,包括猪肝、猪肉、牛奶、牛肉、羊肉、鸡肝、鸡肉、鸡蛋、蜂产品,共9种;检测猪肝中的药物1类2种,猪肉8类42种,牛奶8类34种,牛肉4类10种,羊肉3类18种,鸡肝3类21种,鸡肉8类35种,鸡蛋4类13种,蜂蜜6类42种(具体兽药残留检测项目类别见附件)。畜禽产品采集样品来源覆盖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蜂产品采集样品来源为2016年残留超标情况较为严重的四川、湖北和浙江等3个省份。
二、检测结果
(一)畜禽产品检测结果。检测的4961批畜禽产品样品中,合格4947批,合格率99.72%。不合格样品14批,其中1批来自重庆的猪肉检出培氟沙星;3批来自河南的鸡蛋检出氧氟沙星;3批来自河南的鸡肉检出呋喃唑酮;7批来自贵州的鸡肉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超标。针对阳性样品,有关省份及时开展了跟踪抽样检测和相关处理处罚工作。
按检测的药物及有害化学物质类别统计,共对983批样品检测氟喹诺酮类残留,1批来自重庆的猪肉检出培氟沙星,3批来自河南的鸡蛋检出氧氟沙星;检测127批样品中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残留,7批鸡肉样品残留超标;检测160批样品中硝基呋喃类残留,3批来自河南的鸡肉检出呋喃唑酮;检测347批样品中β-内酰胺类、35批样品中阿苯达唑、143批样品中阿维菌素类、136批样品中地克珠利、110批样品中地塞米松、220批样品中氟苯尼考、725批样品中磺胺类、75批样品中甲砜霉素、200批样品中金刚烷胺、53批样品中卡巴氧和喹乙醇、176批样品中克伦特罗、62批样品中林可胺类和大环内酯类、159批样品中氯霉素、317批样品中四环素类、160批样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氟喹诺酮类、104批样品中泰乐菌素、259批样品中替米考星、45批样品同化激素、201批样品中头孢噻呋和164批样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均未超标。
按样品类别统计,检测605批鸡蛋样品,3批检出氧氟沙星;检测1290批鸡肉样品,7批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超标,3批检出呋喃唑酮;检测1417批猪肉样品,1批检出培氟沙星;检测229批鸡肝、891批牛奶、342批牛肉、134批羊肉、53批猪肝样品,未检出阳性样品。
(二)蜂产品检测结果。检测114批蜂产品样品,合格111批,合格率97.37%。其中,检测15批样品中氯霉素残留,超标1批;检测20批样品中四环素类残留,超标1批;检测20批样品中硝基咪唑类残留,超标1批;检测20批样品中氟喹诺酮类残留、22批样品中磺胺类残留、17批样品中硝基呋喃类残留,均未超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残留监控工作,认真组织制定实施2017年下半年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严格执行抽样、检测规定,及时、准确、如实上报检测结果,及时做好阳性样品的跟踪检测和追溯工作。要切实加强养殖环节兽药使用监管和指导。积极参加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制修订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检测方法及时提出修订意见。对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和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农业部兽医局 冯华兵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夏业才
联系电话:010-59192829,59191652(传真)
010-62103545,62103546(传真)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