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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3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43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公告2017年第39号
发布日期 2017-08-10 生效日期 2017-08-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现行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料(11个品种)、钒渣(4个品种)等4类24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31日起执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第80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3.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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