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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质检办食函﹝2016﹞142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44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函﹝2016﹞1428号
发布日期 2016-11-14 生效日期 2016-11-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http://www.ziq.gov.cn/portal/chnl709984/728551.htm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进境食品授权审批工作,经调研并征求各直属局意见,总局食品局组织修订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审批管理规定》、附件2《检疫审批指南》、附件3《授权直属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及附件4《未授权直属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的内容。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质检办食函﹝2016﹞1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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