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改经贸〔2017〕4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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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3-03 | 生效日期 | 2017-03-0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组织编制了《粮食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和本公司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发展改革、粮食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切实承担起《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规划》执行的指导和监督,推进《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规划》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
附件: 粮食物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粮 食 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