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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有关事宜的公告(第18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47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第184号
发布日期 2017-03-03 生效日期 2017-03-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落实《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6号)相关要求,做好在审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原料生产和进口保健食品的补充资料接收工作,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发布的《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的通知》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7年3月3日

  附件

  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的通知

  为落实《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通告》)的相关要求,加快在审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的原料生产和进口保健食品(以下简称营养素类产品)的审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类审评意见将以电子《审评意见通知书》形式发布,申请人凭用户名及登录密码领取意见,审评中心不再发放纸质版审评意见,申请人领取审评意见后应尽快补正资料。

  二、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补充资料提交的营养素类产品,我中心将按《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版)》规定的程序和产品技术要求组织技术审评,逾期未提交补充资料和补充资料不符合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求产品,按照《通告》要求将可能转入保健食品的备案管理。

  特此通知。

  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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