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2017年第20号 |
---|---|---|---|
发布日期 | 2017-02-22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红参药材及饮片中总还原糖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红参药材及饮片中总还原糖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20170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2月22日
发布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2017年第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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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2-22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红参药材及饮片中总还原糖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红参药材及饮片中总还原糖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20170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