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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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12-13 | 生效日期 | 2017-01-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公布了一批商品归类决定。根据我国缔结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中国海关组织对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进行了翻译、审查。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结合中国海关归类实际,现将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上述商品归类决定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 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I) 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II)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