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食药监办食监三〔201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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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1-22 | 生效日期 | 2017-01-2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18-01-18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通用基础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对监督抽检的适用范围、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与结论提出了统一要求。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蒲浩进、裴新荣
电话:010-88330515、010-67095881
传真:010-8833057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