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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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12-20 | 生效日期 | 2016-12-2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经认真研究决定组建食品生产许可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专业技术委员会)。
一、专业技术委员会组建的原则是:专业、权威、公正、统一,通过引入专业权威的机构参与,发挥各专业机构的业务专长,研究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统一协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的问题,使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有章可循,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公正和统一。
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设立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暂时由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承担,其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规划和制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相关培训教材;
(二)组织开展国内外相关行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市场动向和技术发展趋势的收集、研究,协助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研究许可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修订、补充审查细则的建议;
(三)配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与食品生产许可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备案工作;
(五)开展专业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的食品类别,专业技术委员会设立若干食品分委会,各分委会成员由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检验能力,熟悉食品行业情况,具有一定的细则起草经验的相关检验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学协会组成,具体由专业技术委员会研究组建。
专业技术委员会在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制定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培训教材;
(二)收集、研究国内外相关行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市场动向和技术发展趋势,跟踪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的变化,协助总局研究许可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承担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请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和专业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见附件)根据本通知,指定具体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认真遴选技术专家参与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通过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反映。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