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食药监办科〔2016〕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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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12-20 | 生效日期 | 2016-12-2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有关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为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的全面提升,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6〕127号)要求,总局组织制定了2017年能力验证计划,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联系人:贾璇;电话:010-88330993。
中检院检验机构能力评价研究中心联系人:项新华;电话:010-5385135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