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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农业部关于解除丹麦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2016年第107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50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6年第107号
发布日期 2016-10-08 生效日期 2016-10-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质检总局、农业部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中对丹麦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丹麦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农 业 部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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