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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6年第16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50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2016年第160号
发布日期 2016-09-30 生效日期 2016-09-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市场供应,现就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2018年1月1日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已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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