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食药监食监二〔2016〕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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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09-18 | 生效日期 | 2016-09-1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陆续查处了一批使用罂粟壳作为食品调味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但是,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仍发现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在自制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时存在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采购食材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要求,不准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火锅底料和调味料以及肉冻、凉皮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饮料和其他需要添加食用明胶的食品时,要认真检查核实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准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
二、强化突击检查。要将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作为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对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麻辣烫店、麻辣香锅店、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以及美食街、夜宵城和校园周边等餐饮消费聚集区域的突击检查,积极开展省、市、县纵向飞行检查,行政区域内横向交叉互查,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参与监督检查。
三、加强监督抽检。要将火锅底料和调味料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食品,加大对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指标的检测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将群众举报投诉、舆论媒体关注的食品和餐饮服务单位列为重点抽检对象,抽检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尽快查清违法事实,收集整理违法证据,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行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上游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经查实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的,要立即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共治氛围。要加大对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的种类、成分、危害和违法添加的法律后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及时曝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典型案例,并将有关信息记入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检举行业“潜规则”问题,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回应百姓关切,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治理整顿工作,认真研究和解决出现的新问题。自2016年—2018年,每年12月底前要将本年度该项工作总结连同《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查处工作情况表》盖章后传真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二司(传真:010-88375603)。
附件: 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查处工作情况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