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质检动函〔2016〕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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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06-08 | 生效日期 | 2016-06-0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其他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检验检疫 |
备注 |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总局和澳大利亚农业与水资源部就中国油桃、鲜食葡萄输往澳大利亚和澳大利亚油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达成一致,并正式签署了《关于中国油桃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关于中国鲜食葡萄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关于澳大利亚油桃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现将中国油桃出口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附件1)、中国鲜食葡萄出口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附件2)和进口澳大利亚油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附件3)印发你们,请各局根据相关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联系。
联系人:骆军,010-82261911。
动植司
2016年6月8日
附件1:
中国油桃出口澳大利亚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http://law.foodmate.net/show-186186.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http://law.foodmate.net/show-142697.html>;
(三)《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91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农业与水资源部关于中国油桃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出口商品名称
中国油桃果实(包括所有杂交种类),学名:Prunus persica var. nectarina,英文名:Chinese nectarine。
三、出口油桃产区
中国所有油桃商业生产区。(澳方认可中国北纬33。以北为果实蝇非疫区,新疆为斑翅果蝇非疫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出口油桃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如需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编号,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以下简称AQSIQ)提供给澳大利亚农业与水资源部(以下简称DA)。
五、澳大利亚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
2.番石榴果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
3.斑翅果蝇Drosophila suzukii
4.桃条麦蛾Anarsia lineatella
5.桃小食心虫Carposina sasakii
6.李小食心虫Grapholita funebrana
7.梨小食心虫Grapholita molesta(仅限出口西澳大利亚州)
8.花蓟马Frankliniella intonsa
9.西花蓟马Frankliniella occidentalis(仅限出口澳大利亚北部地区)
10.康氏粉蚧Pseudococcus comstocki
11.山楂叶螨Amphitetranychus viennensis
12.棉褐带卷叶蛾Adoxophyes orana
13.葡萄条卷蛾Argyrotaenia ljungiana
14.桃白小卷蛾(白小食心虫)Spilonota albicana
15.褐腐病菌
Monilinia fructigena(果生链核盘菌)
Monilia mumecola(梅果串珠霉)
Monilia polystroma(串珠霉)
Monilinia yunnanensis(云南松链核盘菌)
16.李痘病毒Plum pox virus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所有出口果园应建立和实施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并针对第五条中所列的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和控制。包括农药的合理使用、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维持田间卫生,及时清除过熟果、落果和腐烂果,冬季修剪去除干果等,并保留相关文件及记录。
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定期对出口果园的有害生物进行调查和监测,对出口果园的管理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措施进行检查验证,确保输往澳大利亚的油桃果实中不带有第五条中所列的有害生物。如需要,出口果园的有害生物调查和监测结果以标准报告的格式提供给DA。
3.针对特定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管理措施
(1)针对桔小实蝇、番石榴果实蝇、斑翅果蝇的系统管理措施见附1。
(2)针对桃条麦蛾、桃小食心虫、李小食心虫和梨小食心虫的管理措施见附2。
(3)针对果生链核盘菌、云南松链核盘菌、梅果串珠霉、串珠霉的管理措施见附3。
4.出口油桃应在果实发硬的时候采摘(硬度指数是9Lb/cm2)。
(二)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管理
1.出口油桃加工、包装、储藏、装运以及冷处理过程,应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下进行,以确保输往澳大利亚的油桃不带有任何检疫性有害生物。
2.包装厂的加工和储存设施应保持清洁,特别是经冷处理合格后的油桃果实存储时不能与其他水果或与非出口油桃混合存放,以免受有害生物的再次污染。
3.冷处理设施须符合DA要求的处理条件,能够记录、贮存、打印输出处理过程相关数据,可提供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DA官员查验。
4.包装厂应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出口的油桃能追溯到果园,保留包装和储藏等记录,以便出现问题时可有效溯源。
5.包装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植物检疫要求。不得使用任何植物源性材料,如稻草等。
(三)冷处理要求
除来自新疆以外,所有输澳油桃均须按议定书规定要求进行出口前冷处理或运输途中冷处理。冷处理指标为:果肉温度0.99℃或以下,持续15天或以上;或果肉温度1.38℃或以下,持续18天或以上;或果肉温度1.67℃或以下,持续20天或以上。
冷处理应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附4)或出口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附5)进行。运输途中冷处理可以在离境前开始,在到达澳大利亚第一入境港期间结束,或者在到达入境口岸后结束。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输往澳大利亚每批油桃货物进行检查,确保不带有澳大利亚所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不带有任何污染物植物材料(树叶、树枝、种子等)、杂草种子和土壤,水果表面清洁。
2.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输往澳大利亚每批油桃货物进行检查时,每批货物抽取600个样品,并对样品进行全部检查。同时,每批货物需要剖300个果来进行检查(可从废弃果实中取果)。
3.如发现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同时,应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采取补救措施,并保留相关调查记录。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油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发运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附加以下声明:“该批油桃符合《中国油桃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澳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This consignment of nectarine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Nectarines from China to Australia, and is free of any pests of quarantine concern to Australia”)。对于来自非疫区的油桃,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上应列出相关有害生物的非疫区。
对于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油桃,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集装箱号码等;对于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需在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在途中进行除害处理”,同时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码等。
七、装运要求
输澳大利亚油桃果实需要在具备防虫条件的建筑物内装载集装箱或冷藏室入口和集装箱体间用防虫材料围住,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有害生物的再次污染。
八、进境检验检疫
1、水果入境时,需向DA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结果报告(含由AQSIQ或AQSIQ授权官员背书的温度记录和温度统计数据以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DA官员实施植物检疫检查。
2、如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管控物品,则该批货物不合格。不合格的货物将被退运、再处理或销毁。
3、如发现实蝇或其他检疫性害虫,DA将与AQSIQ沟通,根据截获有害生物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九、回顾性审查
1、如中国油桃上有害生物和检疫状况发生变化,澳方将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中方协商,调整相关检验检疫措施。
2、经DA评估认定的其它植物检疫措施或处理方法,可以在贸易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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