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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进口新西兰柿子和土耳其樱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5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52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6年第51号
发布日期 2016-05-27 生效日期 2016-05-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检验检疫
备注  

  根据我国专家对新西兰柿子、土耳其樱桃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与新西兰、土耳其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分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新西兰柿子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与畜牧部关于土耳其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新西兰柿子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进口土耳其鲜食樱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产品进口。

  附件:1. 进口新西兰柿子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2. 进口土耳其鲜食樱桃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6年5月27日

     公告5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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