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权威发布 > 食品法规

质检总局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单政策的说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52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5-15 生效日期 2016-05-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进出口,其他
备注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zvfg/zcjd/201605/t20160515_466247.htm

     一、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进口法检货物应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明确了跨境电商商品的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

    二、为提高跨境电商商品通关效率,质检总局在通关单管理上采取了相应的便利措施。一是通关单仅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的网购保税商品。而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的直购商品,免于签发通关单。二是将通关单的签发环节设定在“一线”,避免在“二线”出区时对小包裹逐个签发通关单,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三是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检验检疫机构将通关单电子数据直接发送海关,尽最大可能实现通关单无纸化,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四是清单内仅有约36%的编码在“法检目录”内,需要凭通关单验放,其余都不需要通关单即可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质检总局

 

    2016年5月15日

 
推荐图文
喜力Heineken拉罐啤酒500ml*24罐/箱 分享装 RIO锐澳鸡尾酒套装洋酒女士网红预调酒3度微醺330ml*10罐
湾仔码头 三全
推荐茶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