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国卫办疾控函〔2016〕3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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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04-08 | 生效日期 | 2016-04-1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落实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要求,掌握人群碘营养状况,引导做好科学补碘,我委组织专家,在全国碘盐监测方案基础上,增加以县级区划为单位监测重点人群尿碘以及甲状腺肿大率等内容,形成《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2016版)》,现印发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请各省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1/3的县按照本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其余县继续开展碘盐监测和高危地区地方性克汀病搜索工作,2018年全部县均需按照新方案开展监测。水源性高碘地区继续按照《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试行)》开展监测。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 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