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农业部 农业部 | 发布文号 | 农医发〔2016〕4号 |
---|---|---|---|
发布日期 | 2016-02-03 | 生效日期 | 2016-02-0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调“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2015年8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15〕5号),明确农牧部门负责“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这项新任务,地方各级农牧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属地化管理”以及“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做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
(一)健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屠宰企业等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构建起“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畜禽屠宰企业是畜禽屠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切实做好屠宰安全生产工作。畜禽屠宰企业要建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总负责人、覆盖屠宰生产全过程、涵盖企业全体职工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细化岗位安全生产操作程序。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审批备案制度。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畜禽屠宰企业设立审批。屠宰车间要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要求。屠宰车间建筑消防要符合《消防法》的规定,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屠宰企业的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氨存储设备,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存储设备使用许可。对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方能上岗。
(三)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制度。畜禽屠宰企业要如实记录屠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并及时归档留存。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将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记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验收的重要材料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制度。地方各地农牧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结合本行业特点,建立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畜禽屠宰企业要通过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确保企业人员熟悉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提高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警,依据风险程度,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管理。对易导致事故发生和影响人员疏散、组织扑救的风险点,要逐一制定防范措施,做到一风险一预案,切实提高畜禽屠宰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能力。
三、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一)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建立屠宰设施设备检修保养制度。畜禽屠宰企业要定期组织对消防、供电、制冷、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存储、传动构件、板带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运行良好。要加强对致昏、刺杀、剥皮、浸烫脱毛、燎毛、劈半、修割、无害化处理等危险作业环节的日常检查,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要明确专人,对屠宰设施设备和屠宰关键环节,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二)配合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畜禽屠宰企业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按照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及时对畜禽屠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畜禽屠宰生产安全。
四、提升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加强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要强化屠宰工人、肉品品质检验员、无害化处理人员等屠宰从业人员上岗培训,严格遵守屠宰工艺流程和设施设备操作程序,确保规范操作、安全屠宰。
(二)推进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鼓励畜禽屠宰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畜禽屠宰安全生产能力。屠宰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备安全生产探测警报装置,建立在线监控系统,动态监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升屠宰安全生产预警能力。
(三)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畜禽屠宰企业要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地方农牧部门报送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信息。发生畜禽屠宰安全生产事故时,畜禽屠宰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