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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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12-22 | 生效日期 | 2016-01-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进出口 |
备注 | 暂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5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5年我国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数量为3956.405吨,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为2127.405吨,已超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1921吨,因此2016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2015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