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文号 | 食安办函〔2015〕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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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11-26 | 生效日期 | 2015-11-2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
为推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解决部分地区制作经费不足、缺少宣传素材等问题,现将我办组织设计制作的食品安全法最新修订解读、食品安全法分类解读、食品安全法宣传海报等宣传素材提供各地,请结合实际,有效利用。印发的宣传素材为DVD光盘形式,各单位可自行复刻转发,也可直接点击链接http://pan.baidu.com/s/1i3rWznZ下载。
各省级食品安全办务必要高度重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及时将宣传素材转发至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安全办及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积极指导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充分运用有关素材,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王磊
电 话:010-88330485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