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 发布文号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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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08-04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经与泰国、斯里兰卡、韩国、埃塞俄比亚检验检疫部门协商,我局与相关国家的检疫部门分别签署或确认了《泰国莲雾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斯里兰卡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韩国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埃塞俄比亚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国荔枝输韩植物检疫要求》,相关产品均已完成检疫准入程序。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见附件1、2、3、4)的泰国莲雾、斯里兰卡香蕉、韩国葡萄、埃塞俄比亚大豆输往中国。符合相关要求(见附件5)的中国荔枝自即日起可向韩国出口。
【附件1-5下载】:1. 泰国莲雾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