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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供港食用动物及动物产品药物残留控制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1年第4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6:56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总局公告2001年第44号
发布日期 2001-12-20 生效日期 2001-1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原文件下载:   关于对供港食用动物及动物产品药物残留控制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1年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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