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质检食监函〔2011〕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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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1-08-08 | 生效日期 | 2011-08-0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第130号),现决定如下:
增加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2家检验机构承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工作;增加国家印刷装璜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3家检验机构承担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检验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各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二、在总局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
三、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四、对在检验工作中发现涉及人身健康的危害性质量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检总局。
五、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
新增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增补检验项目)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41号
联 系 人:石鹏途
电 话:0731-85350117
传 真:0731-85557071
邮 编:410007
E-mail:ptshi69@126.com
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增补检验项目)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星桥街112号
联 系 人:李肖锋
电 话:028-84470619
传 真:028-84470629
邮 编:610021
E-mail:scwh@vip.163.com
上述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范围见附表1。
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国家印刷装璜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6号
联 系 人:张黎明 王树茂
电 话:022-23078929
传 真:022-23078929
邮 编:300384
E-mail:zhanglimingtj@yahoo.com.cn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外南永丰路16号
联 系 人:付敬伟
电 话:028-85181696
传 真:028-85159317
邮 编:610041
E-mail:sccdfjw@126.com
国家浆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增补检验项目)
地 址: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三亭路口
联 系 人: 黄德义
电 话: 0594-2698695 0594-2692330
传 真: 0594-2698900
邮 编:351100
E-mail: hdy01168@126.com
上述新增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范围见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