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国质检监函〔2015〕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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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03-30 | 生效日期 | 2015-03-3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根据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突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思路,在总结《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4年版)》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综合分析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消费者投诉、网络舆情等情况,科学确定产品风险等级,总局修订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目录》内容制定本区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切实突出工作重点,提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效能。
质检总局
2015年3月30日
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2015年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