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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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12-26 | 生效日期 | 2014-12-2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各相关认证机构: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为配合认证市场准入及监管制度改革专项,我委决定废止《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人员注册数量及专业要求》(国认注〔2010〕11号)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关于公布<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人员注册数量及专业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认注〔2010〕11号),取消《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人员注册数量及专业要求》中关于注册类别专业、从业经历、年限等限制要求。
二、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自愿性认证业务分类目录及主要审批条件的公告》(2014年第38号)要求,国家认监委对食品农产品领域的认证从业审批事项将取消审批领域小类。具体如下:
(一)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分别作为一个认证领域;
(二)认证领域专职认证人员数量需达到10名以上,取消高级审核/检查员数量要求;
(三)审批领域小类(如植物生产、动物养殖、水产养殖等)每个小类认证人员数量应满足检查组组成相关要求,不少于3人(不限专职)。
三、请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结合当前改革精神及文件要求,按照满足基本能力、程序便捷的原则制修订相关制度,并可考虑在食品农产品领域内各审核员和检查员类别间的审核、从业经历跨界折算,以满足认证机构认证人员的需求。
国家认监委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