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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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暂无 |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技术监督能力和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1〕122号)。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编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资质认定和能力扩项,加大食品检验仪器设备投入,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批公布餐饮服务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名单,并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状况的调整适时更新。
第一批公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包括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省(区、市)共计98家食品药品检验机构。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第一批).rar
2. 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信息表(第一批).rar
相关法规链接:
关于公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关于公布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机构名单(第三批)的通知(食药监食函[2011]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