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 发布文号 | 中绿标[2014]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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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4-06-05 | 生效日期 | 2014-06-0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sclssp.gov.cn/ReadNews.asp?rid=2441 |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根据现行的《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心决定,调整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许可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将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许可期限由到月调整到日,包括绿色食品证书上的标志使用许可期限、年检盖章有效期限、获证产品信息查询等。如:颁证日期为2014年5月20日的绿色食品证书,其许可期限为2014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19日;第一次年检盖章有效期限为2015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19日,第二次年检盖章有效期限为2016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19日。
二、有关工作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我中心将向绿色食品获证单位颁发将标志使用许可期限调整到日的新证书(包括续展产品)。在此之前颁发的获证产品证书的标志许可期限保持不变。
(二)请各绿办(中心)按照此《通知》要求,做好今后的企业年检、续展、产品公告等工作的衔接。
(三)请各绿办(中心)做好对本《通知》的解释、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