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发布文号 | 食药监办食函[2009]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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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9-03-30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消费监管部门:
为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餐饮消费行政许可管理情况(见附件1);
(二)餐饮消费行政处罚等情况(见附件2);
(三)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餐饮消费环节培训情况(见附件3);
(四)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机构能力(见附件4);
(五)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含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能力(见附件5);
(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情况(见附件6);
(七)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情况(见附件7);
(八)化妆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8)。
二、工作要求
(一)摸底调查工作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食品消费监管部门承担,负责对辖区内的摸底调查工作进行组织检查,并完成对调查数据的汇总、核对和上报工作。
(二)监管基础数据是制定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审核,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请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摸底调查表以纸质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联 系 人:刘一晨、陶申傲
联系电话:010-88330562、88330512
邮 箱:liuyc@sda.gov.cn
附件:1. 餐饮消费行政许可管理情况调查表
4. 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机构能力调查表
5. 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含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能力调查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