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食药监办许[2009]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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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9-04-27 | 生效日期 | 2009-04-2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暂无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现就以滑石粉为原料的化妆品申报和备案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其配方中含有滑石粉原料的,申报单位在产品申报或备案时,应提交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中石棉杂质的检测报告。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