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 | 发布文号 | 2013年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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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07-26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3/201307/t20130726_368807.htm |
近日,智利农牧局通报证实,其境内La arboleda和San Pedro地区的2个禽肉样品中检出二噁英,智利正调查污染原因并已暂停上述2个地区的禽肉出口。为有效防止境外有害物质污染食品流入境内,切实保护国内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暂停智利可食性禽产品进口。对在途和已到港尚未放行的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禽产品进行销毁或退运处理,其他地区的可食性禽产品进口时需提供无二噁英的检测报告。对已放行的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禽产品由进口商进行召回。
二、即日起,暂停智利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进口。对在途和已到港尚未放行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进行销毁或退运处理,其他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进口时需提供无二噁英的检测报告。对已放行的上述2个地区的可食性猪产品由进口商进行召回。
三、即日起,智利乳制品进口时需提供无二噁英的检测报告。
质检总局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