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国卫食品函〔20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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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3-07-01 | 生效日期 | 2013-07-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湖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明确风味鱼干制熟食镉限量值标准的请示》(湘卫报〔2013〕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第3.5项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的规定,风味鱼干制熟食属于干制食品,其镉限量应当以鲜、冻鱼类的镉限量并结合其加工脱水率进行折算。
此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