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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进口食品硒含量检测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1〕14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08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函〔2011〕142号
发布日期 2011-03-11 生效日期 2011-03-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检测相关,进出口
备注 http://www.xmciq.gov.cn/wsbs/jyjy/spjyjy/sjgsp/201103/t20110331_45629.htm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卫生部2011年第3号公告规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据此,总局决定从即日起取消对进口食品中硒含量的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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