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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技术要求》等技术规范的通知(商秩发[2012]41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10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秩发[2012]414号
发布日期 2012-11-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不同城市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整体性和完整性,商务部制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肉类流通监管专用激光灼刻设备技术要求》等5个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试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11月21日

  附件:

  1.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技术要求

  2.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技术要求

  3.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技术要求

  4.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5.   肉类流通监管专用激光灼刻设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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