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农业部 农业部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2012-02-2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http://www.aqsc.agri.gov.cn/zhxx/tztb/201202/t20120222_88199.htm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强化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管,提升品牌公信力,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行为,切实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决定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请各省级工作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市场专项检查工作。
一、加大检查力度,提升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公信力
检查范围为市场上所有标称为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品。重点检查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是否存在转让、
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不规范用标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查具体原因,并依法予以处理。
各地要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宣传,广泛宣传无公害农产品概念、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标志防伪查询方式等内容,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识别、选购无公害农产品,不断提升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公信力。
二、强化获证单位用标意识,引导获证单位规范用标
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引导获证单位正确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积极向获证单位宣传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注标志的重要性,强化获证单位的用标意识,切实提高获证单位用标主动性,要科学指导获证单位在标志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规范用标。
三、及时总结,提高标志监管水平
各省级工作机构要通过标志市场专项检查,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规范使用标志行为。同时要针对当前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进一步完善标志监管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各省级工作机构要及时对标志市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部中心监督处。联系人:盛松华;电
话:010-62131998;电子邮件:antaiwangyi@gmail.com。
附件:《 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