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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2012年联合公告第11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10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2012年联合公告第113号
发布日期 2012-07-30 生效日期 2012-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调整,取消对涉及纺织和化矿等类别的235个HS编码(详见附件)项下商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取消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的商品目录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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