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质检食监函〔2011〕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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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1-09-13 | 生效日期 | 2011-09-1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zjj.bl.gov.cn/newsdetail4786-guan-yu-ru-qing-fen-chan-pin.aspx |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原料乳清粉产品归类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1674-2010)对乳清粉、脱盐乳清粉作出的定义是:乳清粉以乳清为原料,经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脱盐乳清粉是以乳清为原料,经脱盐、干燥制成的粉末状产品。以乳糖和乳清蛋白粉为原料,采用干混工艺进行生产加工的"乳清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11674-2010)相关规定,不能按乳清粉实施生产许可。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原文件下载: 关于乳清粉产品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1〕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