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 发布文号 | 质检食监函〔2012〕 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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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2-02-24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fujian.gov.cn/ggfwpt/ylwsly/jkfw/sp_1/tzgg/szljsjdj/201205/t20120503_470240.htm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日,我司收到反映"'撬开式'白酒瓶伤人"的情况,一些企业使用瓷质的"撬开式"白酒瓶盖,当消费者撬开瓶盖后,瓶口易将手划伤。现将此情况通报你局,请你局将此情况通知(含公告)白酒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使用白酒包装,消除安全隐患。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规原文件下载: 关于通报白酒包装相关情况的函(质检食监函〔2012〕 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