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国食药监法[2011]2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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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1-06-28 | 生效日期 | 2011-06-2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前次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组织了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对业务管理工作文件中已明文废止的2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予以公布。
对上述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无效,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的效力。
附件:1.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2.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