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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国食药监法[2011]28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14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法[2011]285号
发布日期 2011-06-28 生效日期 2011-06-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前次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组织了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对业务管理工作文件中已明文废止的2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予以公布。

  对上述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宣布无效,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的效力。

  附件:1.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2.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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