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办监督函〔2012〕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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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2-01-20 | 生效日期 | 2012-01-20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其他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暂无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为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央编办《关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章程核准备案的函》(编综函字〔2011〕451号)规定,现决定委托你中心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等工作,具体包括: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承担食品安全标准拟订与技术管理。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咨询、答复、研究和交流。
三、协助拟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督促检查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执行情况。
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上报、公开征求意见。
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
六、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秘书处、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SPS措施通报评议工作。
请依据以上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工作中遇有重大事项请及时上报。我部《关于委托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等工作的函》(卫办监督函〔2010〕112号)即日起废止。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