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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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8-01-04 | 生效日期 | 2008-01-04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通用基础 |
备注 | http://www.gov.cn/gzdt/2008-01/09/content_853751.htm |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7年12月1日前已获得正式生产批准文号的新资源食品,可以继续使用批准文号;对于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再评价后,转为普通食品或者不能作为食品管理的,原新资源食品批准文号予以注销并公告。
二、2007年12月1日前已获得试生产批准文号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期满两年而未申请转为正式生产的,试生产批准文号自行作废。对仍在试生产批准文号有效期内的新资源食品申请转为正式生产的,按照《办法》实施管理,以名单形式公告。
三、2007年12月1日前申请新资源食品并处于许可过程中的,按照《办法》实施管理,以名单形式公告。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