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卫生部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监督函〔2011〕428号 |
---|---|---|---|
发布日期 | 2011-12-28 | 生效日期 | 2011-12-2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复函批复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http://www.moh.gov.cn/zwgkzt/pzxspjd/201201/53881.shtml |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调整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请示》(川卫函〔2011〕440号)收悉。经组织研究, 我部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Ligustrum robustum(Roxb.)Blum.]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