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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1〕3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14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2011〕31号
发布日期 2011-03-03 生效日期 2011-03-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第130号),现决定如下:

  增加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4家检验机构承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检验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各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二、在总局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

  三、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四、对在检验工作中发现涉及人身健康的危害性质量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检总局。

  五、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088号

  联 系 人:邴炜

  电    话:0431-85374716  0431-85374718

  传    真:0431-85374716

  邮    编:130022

  E-mail:jlszjy@sohu.com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佛山一环科技路口(穆天子山庄对面)

  联 系 人:梁炽琼

  电    话:0757-88735282  13590560282

  传    真:0757-88735300

  邮    编:528225

  E-mail:liangcq@21cn.com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增补检验项目)

  地    址: 上海市苍梧路381号

  联 系 人: 赵敏  周泽琳

  电    话: 021-54263296  021-54263370

  传    真: 021-54500382  021-54263370

  邮    编:200233

  E-mail:zhaomin@sqi.org.cn  zhouzl@sqi.org.cn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增补检验项目)

  地    址:杭州市九环路50号

  联 系 人:朱顺达

  电    话:0571-81995211

  传    真:0571-85357069

  邮    编:310019

  E-mail:zhushd@hzzjy.net

  上述新增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范围见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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