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质检食监函〔201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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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1-03-03 | 生效日期 | 2011-03-0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第130号),现决定如下:
增加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4家检验机构承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检验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各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二、在总局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
三、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四、对在检验工作中发现涉及人身健康的危害性质量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检总局。
五、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088号
联 系 人:邴炜
电 话:0431-85374716 0431-85374718
传 真:0431-85374716
邮 编:130022
E-mail:jlszjy@sohu.com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佛山一环科技路口(穆天子山庄对面)
联 系 人:梁炽琼
电 话:0757-88735282 13590560282
传 真:0757-88735300
邮 编:528225
E-mail:liangcq@21cn.com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增补检验项目)
地 址: 上海市苍梧路381号
联 系 人: 赵敏 周泽琳
电 话: 021-54263296 021-54263370
传 真: 021-54500382 021-54263370
邮 编:200233
E-mail:zhaomin@sqi.org.cn zhouzl@sqi.org.cn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增补检验项目)
地 址:杭州市九环路50号
联 系 人:朱顺达
电 话:0571-81995211
传 真:0571-85357069
邮 编:310019
E-mail:zhushd@hzzjy.net
上述新增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范围见 附表。